從案發到宣判整整歷時1年4個月,警察設局斃“匪”案終於在29日一審宣判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才坤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李才坤當庭表示將上訴。29日出庭聽判的李才坤從法警押送他進入法庭前,他故意放慢腳步面對媒體鏡頭,掀起外層囚衣,上面用筆寫了大大的“冤”和“悲”兩個字,併在旁邊密密麻麻地寫滿了喊冤的小字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李才坤在偵查階段多次詳細供述其因憎惡班統陸,而想製造一起假持刀搶劫案將班統陸開槍擊斃,併為此準備刀具、尋找報假案的黃某某,最後開槍擊斃班統陸的犯罪事實。李才坤的供述內容有多項證據的佐證,現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,足以認定李才坤構成故意殺人罪。信息時報  (原標題:深圳設局殺人警察被判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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